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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
  新消法
  羊城晚報訊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中院瞭解到,近兩年間,廣州中院共受理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127件,其中維持原判82件,發回重審、改判15 件,調解2件,撤訴28件。
  據中院民事審判庭鄧副庭長介紹,案件大多涉案金額小,這些案件的標的額在1萬元以下的為93件,占案件數73.23%。另一個特點是,多數由職業維權人士發起,由普通消費者發起的較少。其中,有過3次以上訴訟經歷的職業維權人士共計104件,占到了上述案件總數的81.88%。
  而這些案件的爭議焦點,多數只是涉及商品的外觀標識不合格等問題,涉及產品內在品質有問題的較少。據鄧副庭長稱,由外觀標識不合格等小問題引起的消費維權官司,占到了上述案件總數的71.65%。
  據廣州中院進一步統計,近5年來廣州兩級法院受理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數量,一直呈穩定增長態勢。特別是天河、越秀、白雲、荔灣等基層法院此類案件增長快。廣州中院每年受理的二審案件大約在50件至60件。
  據越秀區法院透露,去年,該院共收到消費者起訴生產者或銷售者的產品責任糾紛案件共121件。該類型案件中,原告為“職業打假人”的案件占90%以上。2011年至2014年,蘿崗區法院共審理消費者維權案21件,其中13件涉及職業打假,均由三名原告成體系、有計劃地提起訴訟。而在這13件涉及職業打假的案件中,被告均為知名超市、百貨商店、藥店。而另一個共通點則是:打假人發現問題後都是狀告銷售商,而不是生產廠家。
  “不就是為了錢嘛!”起初商家們都認為,這群打假者“雞蛋里挑骨頭”就是為了獲取賠償金,然而有意思的是,這些案件牽涉的都是一些廉價品,13件案例中最高的訴訟金額為180元,最低的為9.8元。為了9.8元鬧上法庭,這值得嗎?
  (凌越 郝小書 餘一帆 馬英)
  凌越、郝小書、餘一帆、馬英  (原標題:職業維權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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