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雁南一路,交警曲江大隊民警金鵬展示他隨身攜帶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等文書 本報記者 黃利健 攝
  本報訊(記者李小博)街頭髮生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但事故雙方因沒協商好不願意離開現場,撥打122報警後,在附近巡邏的網格民警會在10分鐘內趕到,並要求事故雙方在5分鐘內撤離現場。
  5月15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佈從6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事故分級處理機制,分別由網格民警和事故民警根據事故情況進行處置。
  網格民警是指在轄區內執勤的民警,可在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後或巡邏發現時處理輕微交通事故(符合簡易程序處理的、車輛能夠自行移動的、當事人對事實成因無爭議的財產損失事故、一般指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接到報警後,網格民警須在10分鐘內趕到現場,5分鐘內撤除現場,而對於傷人事故,則要通知移交事故民警處理。
  昨日是實行分級處理的第一天,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副處長洪冰帶領4個檢查組在西安城區檢查事故分級處理執行情況。
  昨日上午11時許,在雁塔南路上,交警曲江大隊大雁塔中隊民警金鵬正和同事在此巡邏,他們是交警雁塔中隊轄區北網格執勤民警,和平時不同,金鵬專門攜帶了一個挎包,“裡面是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簡易程序事故認定書、相機、聯繫卡、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及事故分級處置移交憑證。”金鵬說,按照前期培訓,輕微交通事故雙方如果沒有爭議,就會在現場填寫協議書並開具簡易程序事故認定書,而對於無法認定的事故則提供聯繫卡並填寫移交憑證,由雙方聯繫事故民警處理。
  記者瞭解到,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4個檢查組,昨日分別在南門外及東二環東元橋發現2起事故,其中南門外的網格民警於昨日上午8時48分接到指令後,8時49分即趕到現場,8時54分處置完畢,用時僅為6分鐘;東元橋網格民警上午11時42分接到指令,11時46分到達,11時48分處置完畢,用時也是6分鐘。
  (原標題:接到輕微交通事故報警 網格民警必須10分鐘內趕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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