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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惠州7月5日電(嚴初 潘子璐 吳小紅)記者5日從廣東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戶籍的兩兄弟因販賣野生動物被查獲,經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梁某泉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判決梁某犯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據瞭解,此案為該市近十年來首例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據惠陽法院公開法律文書稱,80後兄弟梁某泉、梁某為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在未取得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東莞、廣州收購百花錦蛇、三索錦蛇、眼鏡蛇等一批野生動物後,在去年12月11日,駕駛一輛外地車牌號的麵包車,攜帶購買的蛇從東莞到惠陽區淡水街道辦一市場進行銷售。
  第3天,他們再次到該處銷售時,經群眾舉報後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並當場繳獲各種蛇類共134條。經鑒定,繳獲的蛇中有37條為眼鏡蛇,系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保護物種。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泉 、梁某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經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眼鏡蛇,並使用交通工具進行運送後出售,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惠陽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廣西兩兄弟販賣野生蛇被判刑 警方繳獲眼鏡蛇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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